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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 | 你需要知道的法律后果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4 06:51:23
近期,一部名为《夫妻的世界》的韩剧火爆网络,女主善雨是一个幸福的女人,老公事业有成,儿子乖巧懂事,自己也在一家医院里担任要职。生活原本幸福美满,但她意外发现老公居然早就出轨,并且身边的朋友同事都是他的眼线,平静的生活就这样被打碎。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耳闻出轨其事,但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出轨的?出轨的行为又将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呢?
01
什么是出轨?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准确的来讲,应该将“出轨”定义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仅为精神出轨、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与前述“出轨”不同,我们对这样的行为,只能加以道德上的谴责。
在法律层面,依照行为的严重性,“出轨”可以被分为三种情形:
1、偶尔的性行为。
2、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02
出轨是否是法定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规定可知,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事由,但偶尔的性行为并不是法定准许离婚事由。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如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有过性行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予以判决离婚。
03
出轨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一)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我国不支持婚内起诉赔偿损失。只有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才能附带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并且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损害赔偿也同样不会支持。
(二)通过法条可以得知,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如仅是偶尔的性行为、嫖娼等,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然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4
出轨方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与一方父母是否出轨无关,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判断父母二人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但如果过错方已经因重婚构成重婚罪而被判入狱、或者因同居而育有他人之子,法院在基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综合考虑,很有可能将孩子判给无过错方抚养。
05
如构成欺诈性抚养,如何救济?
如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女方故意隐瞒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则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则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因为婚内出轨而离婚,在当前社会已经不是新鲜事,阅读上文之后,我们对于出轨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有了初步了解,但司法实践中出轨是很难取证的,辛苦收集的证据可能并不会被法院认可,不仅要承担败诉风险,还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耳闻出轨其事,但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出轨的?出轨的行为又将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呢?
01
什么是出轨?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准确的来讲,应该将“出轨”定义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仅为精神出轨、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与前述“出轨”不同,我们对这样的行为,只能加以道德上的谴责。
在法律层面,依照行为的严重性,“出轨”可以被分为三种情形:
1、偶尔的性行为。
2、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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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否是法定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规定可知,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事由,但偶尔的性行为并不是法定准许离婚事由。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如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有过性行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予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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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一)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我国不支持婚内起诉赔偿损失。只有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才能附带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并且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损害赔偿也同样不会支持。
(二)通过法条可以得知,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如仅是偶尔的性行为、嫖娼等,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然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4
出轨方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与一方父母是否出轨无关,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判断父母二人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但如果过错方已经因重婚构成重婚罪而被判入狱、或者因同居而育有他人之子,法院在基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综合考虑,很有可能将孩子判给无过错方抚养。
05
如构成欺诈性抚养,如何救济?
如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女方故意隐瞒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则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则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因为婚内出轨而离婚,在当前社会已经不是新鲜事,阅读上文之后,我们对于出轨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有了初步了解,但司法实践中出轨是很难取证的,辛苦收集的证据可能并不会被法院认可,不仅要承担败诉风险,还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